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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国家保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

发布时间:2019-08-16 10:40   来源:南宁市国家保密局   作者:南宁市国家保密局
 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对非法获取、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行政强制 

1

事项类型

行政强制

2

基本编码


3

实施编码


4

事项名称

主项名称

对非法获取、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行政强制

子项名称


5

实施主体

南宁市国家保密局

6

实施主体性质

    法定机关

7

承办机构

南宁市国家保密局法规技术监管科(牵头科室)

8

咨询及

监督电话

咨询电话

0771-2812709

监督电话

0771-2631567

9

设定依据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(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,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修订)第四章第四十五条 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、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,应当予以收缴。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》(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)第四章第三十六条 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、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,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,查清密级、数量、来源、扩散范围等,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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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对象

南宁市范围内非法获取、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机关、单位和公民。

11

行使层级

此事项属于自治区、市、县三级分级管理。

12

权限划分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(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,2010年4月29日主席令第28号修订)第一章第五条 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。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(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,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修订)第四章第四十五条 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、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,应当予以收缴。

13

行使内容

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、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,予以收缴。

14

法定办结时限

不得超过30日;情况复杂的,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,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。

15

办理流程

详见附件。

16

结果名称

涉嫌违规设备或文件资料现场取证登记保存备案表。

17

运行系统

    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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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事项

 

1.取得批准责任:发现非法获取、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,取得批准后组织调查处理。

2.调查责任:对非法获取、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进行调查,查清密级、数量、来源、扩散范围等。

3.收缴责任:对非法获取、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予以收缴。

4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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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责情形

 

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,有下列情形的,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:

1.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调查处理的。

2.不依法回避;调查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者其他违反法定程序情形实施调查处理的。

3.违法实施调查处理,给被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。

4.履行职权过程中,腐败、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;对发现的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隐瞒不报或少报的。

5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。

20

备注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廉 政 风 险 点

风险点数量

表现形式

等级

防控措施

责任人

4

1.取得批准环节: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;收受好处,徇私舞弊,应立案不立案;玩忽职守,不能立案的立案;超越职权,擅自销案等。 

 

严格执行《行政强制法》,建立查处案件台帐,定期进行检查;严格按照行政强制事项受理、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;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。

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、案件承办人

2调查取证环节: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;违反办案程序,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,执法人员少于两人,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,不履行告知、回避义务;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、收受贿赂,谋取不正当利益。  

严格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保密检查工作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案件。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;建立问责机制,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。

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、案件承办人

3.收缴环节:接受他人请求、收受他人好处,网开一面,为违法当事人说情,干扰办案;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;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、假案引起复议、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。没有认真审查案件,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。

坚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,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;严格层级审批制度,认真审核;坚持强制意见承办案件机构集体合议制度,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;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强制的,集体讨论决定;严格按照法定程序,作出公正的强制决定。加强对强制实施过程的监督,加强政务公开。

局领导、

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、案件审查人 

4.送达执行环节:未按规定送达。  

严格按照《行政强制法》的规定送达和执行。对被强制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强制的,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。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。  

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、案件承办人

附件:对非法获取、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行政强制流程图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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